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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08-02]有关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级别职业资格认证申报条件变更的通知
各特许机构、驻各地办事处、行业合作推广单位:
为提高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人的整体水平,完善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、测评技术体系,经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,在2008年度对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级别职业资格认证申报条件做出调整。
SIFM级申报条件(符合以下条件之一,并经两名推荐人推荐):
取得IFM级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(含)。
取得财经、经济、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/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(含)。
取得财经、经济、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/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。
大专以上学历(含),在大中型企业/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担任财务总监/总会计师/总经济师或同等级或更高级职务1年以上。
大专以上学历(含),在金融或投资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职务1年以上。此次调整重点取消了原SIFM级别报考条件中对于学历的要求,增加了对任职资格和资历的要求。自2008年度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(4月19日至20日)起开始执行新的认证申报条件,在此之前已报名但未通过考试认证的学员可仍按原申报条件执行,请各单位予以配合实施。
抄报:国际财务管理协会,中国总会计师协会,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联合认证办公室
发至:各地国际财务管理师特许培训(考试)机构,行业合作单位,驻各地办事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