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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考试与认证费合并收取的通知
IFMA-CH 2010-002
关于考试与认证费合并收取的通知
关于考试与认证费合并收取的通知
各特许机构、驻各地办事处、行业合作推广单位:
对未交费或费用不齐的机构,IFMA中国总部将不予安排当期考试。对考试成绩不合格且重考一次仍不合格的考生,IFMA中国总部将如数退还其所交纳的认证费。
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IFMA中国总部的工作,提前做好收费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
2010年4月2日
各特许机构、驻各地办事处、行业合作推广单位: